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9日,陕西高院联合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社陕西分社、法治日报、陕西电视台等20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满德利介绍《意见》起草背景
《意见》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专题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千秋大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陕西高院联合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共同制定本《意见》,旨在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分四个部分共27条。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该部分从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面理解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三个方面做了强调。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协作”“两个共同”及“四个原则”,为陕西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机关在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第二部分是有关各部门职责任务的内容。该部分围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任务,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事、动物林业、打击犯罪、检察监督、审判执行等七个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加以明确,同时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提起、案件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申请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第三部分是关于构建黄河流域行政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内容。该部分分别从沟通会商、信息共享、研讨交流、应急联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赔偿金使用协作、技术支持等七个方面,就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提出各部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协作途径,明确七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第四部分是关于对各部门加强协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所提出的要求。该部分从组织领导、修复理念、舆论宣传等三个方面,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的指导。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完善各项协作配合机制;要在各个环节突出修复理念,确保黄河流域环境修复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意见》特点:
《意见》突出体现了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一是内容广泛具体。《意见》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内容,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范围更广泛。二是维度全面深入。《意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囊括行政执法监督、刑事犯罪打击、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非诉执行案件及司法审判执行等方方面面,更加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三是措施具体有力。《意见》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司法审判及检察监督进行有效衔接,建立7项具体可行的协作机制,确保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形成合力、高效推进。四是贯彻修复理念。《意见》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指示要求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随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部门关于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的工作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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