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南省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范围为伊洛河、沁河、蟒河、天然文岩渠和金堤河等黄河主要一级支流,涉及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县)政府是建立辖区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责任主体,市际间横向生态补偿由相关省辖市组织实施,市域内横向生态补偿由省辖市组织辖区内相关县(市、区)落实到位。
在标准方面,河南省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采用“水质基本补偿+水质变化补偿+最小生态流量限制”的方式。其中:在基本补偿部分,若补偿断面水质优于补偿基准,下游市补偿上游市;若补偿断面水质劣于补偿基准,上游市补偿下游市。上下游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水质基本补偿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在变化补偿部分,补偿断面关键污染因子指数与上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下游市补偿上游市10万元;每上升1个百分点,上游市补偿下游市10万元,补偿最高限额原则上为300万元。断面年均流量必须满足最小生态流量要求,否则上游市需向下游市补偿,原则上为300万元。
目前,河南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模板,进一步细化数据确定、补偿标准、资金清算等内容,提高《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参考性,为加快推进协商沟通,推动市县政府尽早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提供制度支撑。
下一步,对于主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并签订协议的市(县),河南省财政厅将提高省级引导资金调节系数,或在安排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时予以倾斜,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签订协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